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
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来啦!小管家财务给大家整理了一下,税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: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人员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,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,定额为每人每年0.6W,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可在50%幅度内确定具体上浮比例。
纳税年度结束,当年扣减不完的,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。
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,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额;
换算公式为:减免税额=在企业实际工作月份×(年度减免税总额÷12)
企业招用退役人员的:
资料留存备查:【退役证书】、身份证信息、劳动合同、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、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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