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役军人创办个体户的税收优惠政策
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来啦!小管家财务给大家整理了一下,税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: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自主就业退役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,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,在3年(36个月,下同)内按每户每年2万为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可在20%幅度内确定上浮比例。
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,应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额。
换算公式为:减免税额=年度减免税额÷12×实际经营月数
自主就业退役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:
资料留存备查:【退役证书】、身份证信息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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