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4.12.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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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公司的老板注意了,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9号公告规定:


一、对月销售额10W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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